
最近网上吵得很凶的广州从化那起“女子称遭强奸,嫌疑人被取保”的事,官方终于把细节说清楚了。很多人一看到“取保”两个字,就先炸了,觉得肯定是男的走了关系,把人放了。但看完警方通报,我得说,这事没那么简单,得按事实说。
先说说这俩人的关系。杨某和曾某2010年认识,2011年按老家习俗办了婚礼,但没领结婚证,后来生了个儿子。之后俩人闹矛盾分居,男的从2015年起就一直在国外生活,不过因为要养孩子,一直没断联系。2023年2月曾某回国之后,俩人见了好多次,一起登记过住宿,还有经济往来,说白了,就是没断了来往的前伴侣,不是陌生人。

2023年6月22号,杨某、曾某,还有他们12岁的儿子,三个人一起去外地玩,到从化住了一晚。23号继续在从化游玩,还是住同一家酒店的同一间房。而且,这已经不是他们第一次一起住了,之前回国后就多次共同登记住宿。24号他们退房回了白云区,之后俩人闹了纠纷,杨某就报警说被曾某强奸了。警方当天就把曾某传唤过去调查,7月13号以涉嫌强奸立案,把人刑拘了。
但是问题来了,从化区检察院7月26号审查时,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曾某实施了强奸,所以不批准逮捕。为什么?通报里写得很明白。首先,曾某承认发生了性关系,但说都是双方自愿的,没有暴力胁迫。然后,当时和他们同住的12岁儿子,说没听见、没看见杨某有呼喊、反抗的异常情况。而且法医检查,杨某身上也没有受伤的痕迹。也就是说,除了杨某自己说被强奸,没有别的客观证据能证明她不是自愿的。

很多人不理解,为什么证据不足还要立案刑拘?其实警方一开始是按程序来的,接警之后先立案调查,刑拘也是为了方便查证据。但检察院批捕是有严格标准的,必须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,不然不能随便限制人身自由。所以不批捕之后,警方只能把刑拘改成取保候审,不是把人放了就不管了。取保这一年里,警方一直在继续调查取证,没找到新的犯罪证据,到2024年7月25号,取保期限到了,只能依法解除。
很多人替杨某不值,觉得她报警了,却没把人送进去,太委屈了。我能理解这种情绪,换谁遇到这种事,都希望坏人被抓。但是司法不是靠情绪判案的,得讲证据。强奸案最难的,就是证明“违背妇女意志”,尤其是这种之前就有密切往来、还一起出游住酒店的前伴侣,你说这次是被强迫的,得拿出证据来,不能只靠自己的陈述。

通报里也说了,杨某一直不满意案件处理结果,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,从化警方也表示会继续做好释法工作。要是以后能有新的证据,证实曾某确实有强奸行为,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,警方还是会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,不是就这么算了。
很多人看到“取保”就骂司法不公,其实这次警方和检察院都是按程序走的,没什么问题。不是说杨某说的就一定是假的,只是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,没法定曾某的罪。熟人之间的性侵害,取证本来就难,很多时候只有双方各执一词,没有别的旁证,司法只能按无罪推定来处理,不然随便一个指控就抓人,对另一方也不公平。大家的愤怒可以理解,但别光被情绪带着走,先把事实看明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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